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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體育、運動與競技的名詞解釋看臺灣現行運動制度的起源

在探討台灣現行的運動制度之前,了解「體育」、「運動」和「競技」這些詞彙的具體含義及其相互間的關係極為重要。這些詞彙不僅反映了運動活動的多樣性,也映射出社會文化和法規政策的發展脈

我們要知道,運動這個概念起源於歐美。

是17、18世紀以後基於理性與科學思維下針對特定的身體活動而生的概念,並隨著歐洲帝國主義的殖民風潮傳播進世界各地。

當這些名詞和觀念在19世紀末期進入東亞,並被轉譯成日文、中文的時候,也因各地的社會文化背景有不同的差異。相關的研究可以參考中研院社會所的研究員湯志傑所寫的〈體育與運動之間:從迥異於西方「國家╱市民社會」二分傳統的發展軌跡談運動在台灣的現況〉

體育、運動、競技:探討其定義與差異

體育、運動與競技這些詞彙通常描述不同的活動概念,但在實際應用中,這些名詞的邊界往往模糊,使得政策制定和法規擬定時難以明確區分。例如,電子競技、賽馬、棋類比賽的分類問題經常成為討論焦點。了解這些

#體育

在拿破崙橫掃歐洲的時候,普魯士的楊氏有鑑於普軍被拿破崙碾壓的下場,激發了他的愛國意識,他認為青年應該從日常中鍛鍊身體,以期未來能成為一名強壯的軍人。

因此在柏林擔任學校老師的時候,他時常帶領學生做體操,漸漸的擴及到日耳曼各地,形成一個又一個青年體操會。隨著德國統一的成功,這套軍國民一體的思想也被東亞某個脫亞入歐的新興國家日本抄了作業,引進學校教育,稱為體操科。

在現代國家構成的過程中,國民的身體也被視為國家動員的資源,如何鍛鍊合格的國民身體成為國民義務教育的一環。

日本統治臺灣的時候,將現代學校和義務教育帶入臺灣,成立了一間又一間小學校、公學校,也在學校教育中加入體操這個潮潮的舶來品。

在日本的小學校中,教育系統強調競爭、對抗與勝負精神,而在台灣的公學校,教育則著重於紀律、服從與團隊合作。早期的台灣,許多人誤以為學校體育課是為了訓練學生未來入伍,因此家長時常阻止孩子上學。為了推廣學校教育並消除

#運動

有關「近代運動」特徵的定義,美國歷史學家古特曼(Allen Guttmann)和英國社會學家鄧寧(Eric Dunning) 與薛爾德(Ken Sheard)占有舉足輕重的角色。古特曼在其《從儀式到紀錄》 (From Ritual to Record)一書中,指出了現代運動7個彼此相互依存的特徵──世俗主義、平等、專業化、理性化、官僚化、量化和追求紀錄。

鄧寧和薛爾德在其《野蠻人、紳士與球員》(Barbarians, Gentlemen and Players)一書中,也詳細列出15項現代運動的特徵。這兩種分類最顯著的不同,在於Eric Dunning和Ken Sheard更強調現代運動的暴力面向,並將現代運動的發展放在「社會變遷」這樣一個較大的架構之下。

「現代運動」這一概念並無固定定義。Allen Guttmann引用Karl Marx的觀點,認為理性化是現代社會的核心特徵,這也被視為現代運動的關鍵特性之一。根據我國《體育大辭典(1992)》,運動被定義為任何形式的遊玩、消遣、身體活動、遊戲或競爭,無論是室內還是室外。它主要涉及個人或團體比賽,這些比賽要求特定技能及超越平常的身體能力。運動的主要目的在於追求樂趣、成就感,或是為了消解憂愁、解悶。

可以說只要符合特定的身體活動,都可以被視為是現代運動的一部分,因此參與者擁有各式各樣參與的動機

在1920年代,日本統治時期的台灣青年體育俱樂部積極推廣足球運動。這主要是因為當時台灣的留學生在東京可以與來自朝鮮、中國、日本和英國的選手競賽,並且體現出身體鍛鍊的重要性。當時,由於身體健康問題導致留學生在異鄉客死的事件時有發生,使得體育活動成為增強體質的重要手段。其中,參與者顏春芳曾表示,「足球是最有男子氣概的運動,不像網球那種只用一隻手的運動。」此話雖然可能觸犯網球愛好者,但反映了當時社會對於足球的熱情及期望透過運動提升

#競技

團隊對抗或個人對於紀錄的比拼,就屬於競技了,也是我們現在最熟悉的比賽。

在17、18世紀的英國公學校中,競技被認為有助於讓一群男生發洩過剩的精力,同時涵養統治階級所需要的一切紳士美德,包含競爭與團隊合作、領導與服從、勝不驕敗不餒的運動家精神、榮譽心等等。

這使得運動成為高大上的東西,並隨著這些畢業生畢業成為殖民官僚、傳教士、軍人走向全世界。甚至在20世紀初期推廣體育運動作為現代文明時,時常搬出威靈頓公爵沒有說過的話「「滑鐵盧的勝利是奠基在伊頓公學的賽場(The battle of Waterloo was won on the playing fields of Eton)」

而運動競技也從上層階級傳入工業革命後湧進城市工廠的工人階級,認為有助於幫這些只會酗酒、打架、撩妹學學什麼是文明人,因此許多教會團體開始組織俱樂部(比如熱刺)鼓勵大家做運動。

能夠發洩激情、敵我分明的競技運動,真的掀起了工人階級與城市中產階級的熱愛,開始有了一場又一場的體育競賽,在各有支持者和不能輸的氣勢下,運動技術開始有價,實力出眾的選手得到報酬。

這讓紳士階級感到焦慮,認為涵養美德的運動競技怎麼可以談錢呢?因此在奧運開始組織的年代,各國的紳士們有默契的希望奧運是有正當行業的人們業餘的愛好與交流的活動。而不是職業運動員炫耀技術的舞台。

所以早期的奧運,除了運動競技以外,還有音樂比賽、藝術比賽。臺灣的音樂家江文就以臺灣舞曲參與了1936年的柏林奧運。而這樣的概念成為了後來奧運的「業餘精神」,直到1988年漢城奧運才開放職業運動員參賽。 戰後,蘇聯進入奧運的舞台,以計畫經濟的精神培養一個又一個運動員,希望透過競賽的勝利證明共產主義優於資本主義。因此將參與競賽的選手安排進國營企業、軍隊、公家單位裡面,除了競技以外什麼都不做。表面上是業餘運動員,實際上已經是職業運動員。 而我們在討論現代臺灣的運動制度的時候,需要先釐清這三者概念上的差異,才能明白為什麼今天會有這麼多矛盾又衝突的現象。

#現代臺灣的體育運動制度

臺灣現在的運動制度奠基於1960年代中期,在「反攻大陸」還沒淪為口號下,必須確保國民的身體素質,提供軍隊足夠的人力資源。

另一方面是教育單位為了解決惡性補習的風氣,需要引進不同的升學管道減輕孩子的負擔。

第三,則是在即將被踢出聯合國的情況下,讓運動員有足夠的競爭力在亞運、奧運中拿牌,幫助中華民國在國際上主張自身代表中國的正當性。

為了參與國際賽,必須符合「業餘規則」的大前提。

因此當時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推動了一個政策,稱為「全民體育(又稱國民體育)」,一方面鼓勵大家做運動,並從各級學校在縣級、全臺灣、國際競賽中挑選前幾名保送至國中、高中、大學,並將最頂尖的選手送出國比賽。

邏輯上,選手進入師大和體專後,可以轉任學校體育教師充實體育師資培育後進,而有意繼續參與競技的選手進入企業隊或軍隊繼續訓練(通常是叫得動的國營企業)

由於體育、運動與競技這些詞彙並不是一個具體可操作的定義,而是描述概念的名詞,使得這些詞彙的邊界相當模糊,不容易釐清彼此的差異,甚至在這些詞彙之外,尚有身體活動、休閒運動、傳統體育、遊戲等詞彙都和運動相互連結,使得政策的推動、相關法規擬定時,時常難以清楚的釐清彼此的差異。因此,在看政策的討論時,不妨來看這些詞在歐美是怎麼出現的,並被引介過來。

但理論和現實的差異往往在解決既有的問題時,又製造了新的問題。

「全民體育」政策在當時推行時,是為了解決戰後以來學校因為體育師資缺乏、設備不足,國民學校升學主義橫行的窘境。但學校的教師缺額與國營企業的體育隊伍缺額有限,難以持續容納不斷畢業的體育專業生。

而過度重視競技技術與標準化的動作,讓體育運動的目的被限縮於競技,雖然培養出許多競技技術優良的運動員,但也侷限了社會大眾對於運動產業的想像。使體育科系畢業後難以發揮所學,被迫轉業。

而臺灣後續的培訓系統、比賽系統、運動行政人才的養成都是圍繞這項政策逐漸推動,甚至1974年設立的教育部體育司以及開放學校運動場地都是在這個背景下推動的,形成我們今天體育環境的雛形。

相對的,在競技實力比較不突出卻又關心運動的人,就鮮少被視為是體育界的一份子,而是一個又一個運動愛好者,訓練和參與競賽的相關資源不會放在這些人身上,少數突破這道鴻溝的人群被視為一個又一個特例,成為乙組升甲組,非科班的傳奇故事。(最近的例子如味全第七指名,臺大畢業的藍翊誠)

這些人運不運動不重要,運動的能力怎麼樣也不重要,劃出了一道涇渭分明的界線。缺乏競賽的場地、比賽的舞台,也缺乏競技訓練的機會和動機,成為被制度隔開的族群。一群人擁有競技技術、一群人擁有滿腔熱情,但彼此都沒有用武之地。

更慘的是,即使各級學校參與競技賽事的比例不變,隨著國小至大學的各階段,學校數也在逐漸遞減,使能夠參與競技人口隨著年齡逐漸減少。 洪一中在經典賽後說:「打球的人太少。」就是篩選與制度隔開後的結果。 在國外是運動人口參與競技的金字塔,而臺灣是競技人口參與競技,比起金字塔,我們更像是篩子,篩到最後能堅持到成年的就是競技選手。 在臺灣,喜歡電影的人可以去電影院看電影,喜歡音樂的人可以去聽音樂會,但想參與比賽的人卻幾乎連找到適合自己等級的運動賽事的管道都沒有。

當參與競技性運動僅剩少數人時,無論是業內外,對彼此的運作和關注點都不清楚,形成內部人員不滿和外部批評的惡性循環。為此,應釐清體育、運動與競技間的差異,並在制度上將運動人口與競技人口連結,建立一個使各年齡層、各區域均能。

畢竟許多人喜愛運動的初衷,是夢想成為賽場上的英雄,而不是接受永無止盡,像軍備競賽一樣的訓練。